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购置红外光灸疗机项目招标公告

根据工作需要,现就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购置红外光灸疗机项目组织招标采购。有关本次项目基本信息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

采购项目名称: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购置红外光灸疗机项目

编号:2024EYZB37

二、采购项目简要说明:

2.1货物名称: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购置红外光灸疗机项目

2.2项目地点: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

2.3项目预算价:50000元

2.4资金来源:自筹

2.5付款方式:按照医院签订合同约定支付

2.6供货期:签订合同后20日内

2.7供货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

2.8服务要求:所购设备含供货、运输、保险、安装、调试、验收、人员培训、质保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。

三、招标采购方式:

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。在满足项目科室使用要求的前提下,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形式选择供货商。
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
4.1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:
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;
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(提供2022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,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,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);
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(提供承诺函,格式自拟);
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(提供承诺函,格式自拟);

(5)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,格式自拟);
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4.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。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,授权书格式自拟。

4.3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;代理商(供应商)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。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。

4.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,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。

4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注: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《响应文件》中。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,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。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,《响应文件》开启后,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(文件)进行资格审核,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、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,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。

五、报名信息:

1、报名时间、地点: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,可于202488日至2023814日每天(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~12:00,下午15:00~18:00(北京时间,下同)至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。

2、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:授权委托书(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)、身份证复印件(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。

六、开标时间及地点:

1、开标时间为2023 819日09:30

2、开标地点为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小会议室

七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:

采 购 人: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

联 系 人:张女士  

  话:0372-3276939

  址:安阳市南大街16号

       

 

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

2024年8月7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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