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指南






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患者就医须知
   
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
资金筹集
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,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,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,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(元) 报销比例
区级 龙安区、文峰区、开发区定点医院 400 400-1500元63%
1500元以上83%
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(含二级)医    院 500 500-3000元55%
3000元以上75%
三级医院 1200 1200-4000元53%
4000元以上72%

住院医疗待遇(本院为市二级医院) 
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。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,起付标准减半。
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。

生育医疗待遇
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,符合国家、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,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。定额标准为:自然分娩600元,剖宫产1600元。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,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。

大病保险医疗待遇
1、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.1万元,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: 1.1 万元— 10 万元 (含 10 万元)部分,按 60% 的比例报销;10 万元以上部分,按 70% 的比例报销。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 40 万元。
2居民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 (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农村低保对象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) 大病保险实行政策倾斜,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 0.55 万元,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: 0.55 万元— 10 万元 (含 10 万元)部分,
按 85% 的比例报销; 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95% 的比例报销。


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(元) 报销比例
在职 退休
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(含二级)医疗机构 500 84% 87%
市三级医疗机构 900 82% 85%
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1500 72% 75%
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6万元
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
 





职工医疗保险政策
住院医疗待遇(本院为市二级医院)

联网手续办理须知          
1.参保患者同一年度二次及以后住院,起付标准减半。
2.入院三个工作日内,由经治医生填写《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核查表》,送医保科联网。

院前急诊报销须知
入院前24小时内的急救、抢救费用,出院后将以下手续交医保科初审,报医保中心结算:1、门诊急救、抢救费用发票;2、门诊费用清单;3、病案首页复印件;4、急救手册。

急救抢救死亡患者报销须知
经门诊急救、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,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结算,需提供以下手续交医保科: 1、死亡证明复印件 ; 2、门诊急救、抢救费用发票; 3、门诊费用清单;4、医保卡、身份证复印件; 5、急诊手册。

 生育保险医疗待遇
1.参加职工生育医疗保险的产妇,符合国家、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,生育保险支付限额:门诊围产保健500元;住院流产、引产1000元;自然分娩1800元;剖宫产3200元。实际住院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,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;
2.参加职工生育医疗保险的男职工,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产妇,符合国家、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,其围产保健、分娩、剖宫产等医疗费用,生育保险基金按照50%支付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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